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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利体育骑行電動自行車夜間“黑燈”騎行黑影憧憧隱患大

2023-11-25 21:44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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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■2021年5月1日起實施的《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》第二十二條規定,駕駛電動自行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,其中包括“在夜間或者遇有霧、雨、雪、沙塵、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下行駛時,開啟照明裝置”

  ■在法律界人士看來,“黑燈”騎行者安全意識較淡薄,給自己或他人帶來危險,如果事故原因與沒有開車燈有關,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

  天氣漸冷,車水馬龍的都市夜幕降臨得愈發早了,繁忙的城市交通在車燈流動中井然運行。然而,路上穿梭著的不易察覺的“黑影”,常給上海的道路交通安全增加了更多不確定性。

  天黑透了,才加完班的鐘杰駕車回家,前照燈在車輛啟動的同時自動亮起。匯入車流后,他沿著真北路往北行駛,接近新村路口,准備右轉時,右后視鏡裡猛然閃現一團黑影。他下意識急踩剎車,那團黑影徑直從車前飛馳而去,定睛一看,竟是一輛電動自行車,“不僅速度快,也不亮燈,差點就撞上了”。

  類似鐘杰這樣的遭遇並非個例。近期,不少機動車駕駛員反映,尤其在機非混行路段,稍不留神就有一輛“黑燈”騎行的電動自行車,突然從暗處冒出來,極易造成交通事故。這一問題也困擾著行人,有市民夜間在小馬路散步時,就曾被未開燈的電動自行車碰擦。

  在申城,電動自行車夜間“黑燈”騎行的情況多嗎?這一行為存在哪些交通安全隱患?一旦發生事故,“黑燈”因素會否影響責任劃分?

  連日來,記者在市中心多個路段觀察發現,電動自行車“黑燈”騎行的情況並不少見,由此帶來的交通安全隱患及引發的險情時有發生。

  11月17日20時許,陝西北路南陽路路口的交通依然繁忙,來往的車輛和行人絡繹不絕。遇到綠燈通行的機動車佔據路口排隊,靈活的電動自行車便在車輛和行人中左搖右擺地穿過,路口不時傳出機動車的急剎聲和行人的抱怨聲。

  南陽路是一條機非混行的支小馬路,道路一側設有臨時停車位,盡管有路燈,但受樹蔭遮蔽等影響,夜間視線不佳,十幾米外的物體已看不太清晰。

  約5分鐘后,記者在路口看到,原本停在路邊的一輛轎車亮起左轉向燈,准備駛出停車位。車子剛發動,就從后邊閃過一輛“黑燈”騎行的電動自行車,等機動車駕駛員發現並踩剎車時,電動自行車也向左扭動車子,驚險地躲過轎車車身。

  “閃得還挺快!”記者上前詢問時,轎車司機語帶怒意,“要不是反應快,可能已經撞上了!”他還告訴記者,跟站在車外相比,機動車后視鏡裡的視線要差好多,尤其是夜間光線昏暗時,“別說電動車這麼小,就是汽車不開燈,也要到跟前才能發現”。

  不少車主有同感:“黑燈”騎行的電動自行車,從后視鏡觀察,就算在照明良好的路段也不容易被看到,而行駛到燈光昏暗處更難被發現。另外,有電動自行車車主身穿顏色較深的衣服,這更降低了在黑夜中的辨識度。

  記者在現場粗略統計,當天20時10分至20時15分,共有23輛電動自行車沿南陽路自西向東經過陝西北路,隻有10輛電動自行車開啟前照燈,“亮燈率”低於50%。當天20時30分許,記者來到愚園東路(銅仁路—常德路)觀察,亮著前照燈的電動自行車有所增多,尤其是外賣騎手,大多數都有開燈騎行的習慣。

  “黑燈”電動自行車不僅影響機動車的行車安全,也給自行車、行人造成困擾。11月21日晚,記者在烏魯木齊北路北京西路路口看到,一輛共享單車從遠處騎來,遇到一輛逆行的電動自行車,直到距離七八米處才發現,騎共享單車的人顯得有些慌亂,扭了好幾扭才算穩住車身,躲過電動自行車。

  而在愚園路一處斑馬線附近,記者看到,一名行人從上街沿走到路上,根本沒有注意到轉彎處有“黑燈”騎行的電動自行車無聲而來。還好騎行者速度不快,及時剎住車,雙方才沒有發生碰擦。

  上海中心城區的支小馬路多為機非混行道路,交通環境較為復雜,記者現場觀察發現,這些路段的電動自行車“黑燈”騎行情況反而更常見。採訪中,被問及夜間騎行為何不開啟燈光照明裝置時,受訪者給出了看似充分的理由。

  對很多“黑燈”騎行的電動自行車車主來說,不開燈的理由很“簡單”:路上都有路燈,能看清楚路。車主王先生的回答很具代表性,他說自己騎行的都是支小馬路,車不多、速度慢,“有路燈,我能看清楚路,沒有什麼不安全的”。

  也有車主表示,“黑燈”騎行是習慣。車主劉先生就表示,自己騎車十多年了,一直沒有亮燈的習慣,“也沒人要求騎電動自行車必須要開燈啊”。

  除上述理由外,還有個別車主稱是“為了省電”。“電動自行車的電量不經用,如果騎到半路沒電了,特別麻煩。”車主劉女士說,自己上下班都騎電動自行車,通勤距離較遠,“能省點電就省點,燈一直亮著多費電”。

  除了沒有開啟前照燈,很多“黑燈”上路的電動自行車,轉彎時也不會亮燈,還與行人、機動車搶道,甚至逆行、闖紅燈。

  更令人擔憂的是,有電動自行車不僅不開前照燈,連剎車燈也是失靈的。記者在烏魯木齊北路看到,一輛車速較快的電動自行車突然在昏暗狹窄的道路剎車,騎行人開始接電話,沒有任何信號提示,后方緊跟的另一輛電動自行車措手不及,差點撞上,猛按喇叭表達不滿。

  而在夜間亮燈的騎行者看來,“黑燈”騎行的種種理由,更像是為交通陋習開脫的借口。“電動自行車之所以裝備完整的照明裝置,就是出於安全考慮。把燈打開,對自己和別人的安全都好。”騎行通勤的張小姐已經養成夜間“亮燈”的習慣,她還向朋友普及亮燈的益處,“至少能讓走路的人知道后面有車,不會隨意亂穿”。

  隻要天氣允許,曹先生就會騎電動自行車上下班,但他也是一名機動車駕駛員,他對“亮燈”騎行的必要性更有體會。“我下班騎車肯定會開燈,不僅為了照亮自己的路,也為了提示其他交通參與者,這跟開車要按規定使用燈光是一個道理。”曹先生認為,很多人“黑燈”騎行的原因,一方面是安全意識淡薄,另一方面是缺少換位思考,沒有考慮其他交通參與者的安全需求。

  夜間騎電動自行車應不應該打開照明裝置,市民對此持不同看法。有市民表示,法律好像沒有明文規定電動自行車夜間行駛時要開燈,所以不需要﹔也有市民認為,從促進交通安全的實際需要出發,應該規范電動自行車的燈光使用。

  事實上,電動自行車在夜間上路行駛是否應亮燈,上海的地方性法規已有規定。2021年5月1日起實施的《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》第二十二條規定,駕駛電動自行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,其中就包括“在夜間或者遇有霧、雨、雪、沙塵、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下行駛時,開啟照明裝置”。

  法律界人士指出,執法實踐中,交警部門在日常執法中似乎沒有對這一行為展開專項執法管理,但這條規定已經明確,在夜間等能見度低的情況下,開啟照明裝置是騎行者需要遵守的交通規則。

  “其實,夜間開燈騎行更重要的意義在於,讓車輛和騎行者‘被看見’。”一名一線交警告訴記者,在公安交警部門開展的宣傳教育活動中,都有倡導騎行人夜間開啟照明裝置的內容,“因為電動自行車的車體較小,在視線不好、光線不足、有障礙物的情況下新利体育,不容易被機動車駕駛人所察覺。同時,不少電動自行車行駛時速度較快,如果不能及時被看見,很容易發生交通事故”。這名交警還表示,在上海郊區,電動自行車夜間行駛在照明條件不好的道路上,應該遵守交通規則,開燈騎行是減少鄉村交通安全隱患的有效措施。

  電動自行車夜間開燈是為了“被看見”,這一觀念對不少“黑燈”騎行者造成沖擊。採訪中,被問及“黑燈”騎行是否會讓別人看不清時,車主王先生遲疑了一會兒:“我看得清,他們應該也看得清吧?”

  而這恰恰是機動車駕駛員擔憂的地方。有駕駛員反映,開車遇到前方不確定是否有電動自行車時,會開啟遠光燈探照,但這樣做會給其他車輛或者行人造成干擾,對於如何解決這個問題感到困擾。

  “歐洲連白天都要求汽車設置日間行車燈,泰國也要求摩托車在白天開車燈,為的就是互相能醒目看見,保障安全。”駕駛員李先生說,電動自行車方便靈活,而且速度快,在夜間如果不開燈,經常就成了一道黑影,存在很大安全隱患。

  相比電動自行車騎行者,絕大多數自行車騎行愛好者,早已養成在車頭車尾安裝LED閃光燈和剎車燈的習慣。騎行愛好者大偉說,自己夜間騎行鍛煉時,不僅車頭會裝燈,車尾部也安裝了一個閃爍燈。“這些燈具在自行車店和網上都有賣,十幾元到幾十元都有,一顆紐扣電池能用一兩個月。”

  騎行愛好者的慣例,或許足以打消部分電動自行車車主對開燈費電的擔憂。有業內人士表示,電動自行車的燈並不像汽車燈那麼亮,其功率很小,消耗不了多少電量。“如果真的擔心開燈費電,也可以像自行車騎行者一樣,加裝個閃爍燈。”

  “相比自行車,電動自行車自帶照明裝置,亮燈條件完備。從現實角度考慮,有必要適當加強電動自行車的管理和處罰力度。”曹先生說。

  從交通事故防范的層面考慮,“黑燈”騎行害人害己。那麼,如果夜間騎行電動自行車沒有開燈而引發交通事故,或是導致交通事故的諸多原因之一,交警方面在劃分事故責任時,會否考慮這一因素?

  交警表示,如果“黑燈”騎行確實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,此前可以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8條“非機動車的外形尺寸、質量、制動器、車鈴和夜間反光裝置,應當符合非機動車安全技術標准”的規定,來查驗該車的反光裝置是否完好,如果有缺損則需要承擔相應責任。

  《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》實施后,對於“黑燈”騎行,交警可以認定當事人存在交通違法行為,需要承擔相應責任。“但具體如何判斷‘黑燈’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因素,以及這一因素在事故中佔比多少,是比較難的。如果電動自行車還存在逆行、闖紅燈、超速等更顯性的交通違法行為,‘黑燈’因素會被包含在其中。”該交警說。

  在法律界人士看來,“黑燈”騎行者安全意識較淡薄骑行,給自己或他人帶來危險,如果事故原因與沒有開車燈有關,其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。“電動自行車夜間行駛不開車燈的行為,事實上已經違反了上海的地方通法規。”全國工商聯汽車摩托車配件用品業商會常務會長、上海市經建律師事務所主任應慧鵬認為,交警可以依據《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》的規定,對電動自行車駕駛人“黑燈”騎行行為予以行政處罰,並納入責任劃分的考慮依據。

  記者了解到,包括上海在內的國內多個城市公安交警部門,都發布過亮燈騎行的安全提醒,並採取過執法行動,以遏制電動自行車“黑燈”夜騎現象。早在2017年,浦東公安交警部門就曾深入轄區快遞物流企業和各街鎮,與企業和地方政府部門共同推動“亮燈工程”,倡導電動自行車所有人養成夜間亮燈騎行的好習慣。

  “電動自行車夜間開燈行駛,確實可以降低事故發生率。”崇明公安交警支隊事故審理大隊隊長杜海斌告訴記者,在農村道路,通過加強宣傳教育,夜間開燈騎行比率顯著提升,事故率有了明顯下降。(記者 鄔林樺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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